飛妮房地案例筆記 賣方房屋在105年之前登記並符合101年實價登錄,於112年3月賣出應課徵何種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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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賣方房屋在105年之前登記並符合101年實價登錄課徵何種税?

101年8月1 日行政院核定實施實價登錄。加上賣方屋主在104年12月24日登記取得房屋,而房地合一稅2.0適用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,110年 7月1日起交易的房地, 這間屋主的房子於112年3月賣出,只差七天根本無法適用房地合一稅,只能適合房屋交易所得稅。

房屋交易所得稅試算:

取得房地時間點 房地交易時間點 房地交易時間
104年12月31日以前 106.12.31-110.06.30

舊制(財產交易所得稅)

110.07.01以後

舊制(財產交易所得稅)

105年1月1日以後 房地合一稅1.0 房地合一稅2.0

步驟一:確認符合條件(適用舊制)

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房屋交易者,且持有期間2年以上者。

步驟二:選擇申報方式

1.核實認定法

如果104年12月房屋買入價格740萬(實價登錄),現在賣出1440萬。
[1,440萬-740萬-取得房屋之相關費用(須附單據) ]X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/ (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+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)

查出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代入

(534000/534000+1218245)=30.475%

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/ (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+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)=30.475%

因為屋主說他的成本單據都不見了,代入上述公式算出來為

(1440-740)*30.475%=213萬   這個房屋交易所得稅未免太恐怖了!!

 

2.標準認定法

財產交易所得=房屋評定現值x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
房屋評定現值=房屋稅單或契稅單上之「課稅現值」
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請至財政部賦稅署查詢。

 

到底要用哪種算法?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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